烧伤疤痕是由高温、化学物质、电或受到强的热辐射引起的组织损伤后的产物。伤口或创面自然愈合过程中一种正常的,必然的生理反应,亦是伤口愈合过程的必然结果。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烧伤疤痕修复是《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医疗美容外科的一级项目。
可实施一级项目烧伤疤痕修复的正规医疗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
(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3)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4)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5)医疗美容医院。
(6)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7)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