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
乳腺癌术后的辅助放疗的适应证及治疗原则如下: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的辅助放疗
照射部位:胸壁和锁骨上下淋巴结区域:所有患者;腋窝:腋窝淋巴结未清扫或清扫不彻底的患者;内乳:不做常规放疗。
乳腺癌治疗
乳腺癌保乳术后的辅助放疗:所有保乳手术患者,包括浸润性癌、原位癌早期浸润和原位癌的患者,均应予术后放疗。但对于年龄≥70岁,T1N0M0且ER阳性的患者可考虑术后单纯内分泌治疗,不做术后放疗。
照射部位:全乳腺:所有患者;锁骨上下区:T3、T4患者或腋窝淋巴结转移数≥4个的患者;腋窝:腋窝淋巴结未清扫或前哨淋巴结活检阳性未做腋窝清扫的患者;内乳:不做常规放疗。
化疗
乳腺癌的化疗药物从20世纪70年代的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到80年代的蒽环类药物阿霉素、表阿霉素,再到90年代的紫杉类药物紫杉醇、多西紫杉醇的问世,已经成为乳腺癌治疗中重要的治疗方式,无论在乳腺癌的术前新辅助、术后的辅助治疗还是复发转移患者的解救治疗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目前蒽环类和紫杉类仍然是乳腺癌治疗中非常重要的两大类药。其他常用乳腺癌化疗药物还有: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卡培他滨、铂类、烷化剂、氨甲喋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