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肺结核病疫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肺结核病管理办法》,我国实施对结核病进行归口治疗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可疑肺结核病人和肺结核病人及时归口转诊到结核病专业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登记、督导化疗和管理。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部,是我县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的专业机构,是“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全县的肺结核病人均应归口在这里治疗和管理。那么,为什么综合医疗机构就不能治疗肺结核病呢?这是因为肺结核病人的正规彻底治疗需要6—8个月的疗程,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要求病人的每次服药均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DOPS),以保证治愈所有肺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而综合医疗机构因其本身的工作特点,缺乏专业监测手段和专门管理结核病人的人员和措施,很难形成医生与病人的固定联系,难以实现对肺结核病人全过程的督导管理,往往会造成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中断和不正规,不能保证治疗效果。因此,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均应及时转诊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正规治疗管理。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肺结核病也要及时到县疾控中心进行诊断治疗。
为什么肺结核病人必须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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